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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多前不用刷卡

年假還比其他多五天

 

 

 

 三年多前開始掛羊頭賣狗肉

打著責任制的名號 卻要求上下班打卡

多五天的年假 在未公告的情況下偷偷的取消

 

一個多月前上班時間要提早半小時

也不想想到這麼荒郊野外的地方

大家都需要通勤時間

難不成要求大家都要住在附近

難怪這幾年附近蓋了很多公寓

而且上班時間提早 也沒有公告

而是寄電子郵件給高層主管 請他們宣導

下班時間呢 提都沒提

 

一個星期前 收到一封電子郵件內容如下

 

" Dear Sir,
此封mail 為電腦中心提供您部門成員的上網資訊,讓您瞭解部門上網狀況.包含瀏覽了那些類別的網站及瀏覽次數及頻寬

若對於報表內容有建議或是其他上網問題,您可與 XXX聯絡

下載報表的URL
http://17.2.12.10/2008-10/--MGT-Le-L-C).chm
請直接另存檔案,謝謝! "

 

請勿嘗試進入上述之聯結 因為我已經刪除部份

不然還真的給你們看我上哪些網站嗎

 

回歸正題

針對電腦中心對同仁之上網情形

不但作監控且出具詳細報表給同仁以外之第三人- 主管

此舉是否違憲?

此舉是否構成刑法之妨害秘密罪?

有待商榷

 

不過毋庸置疑這不就是白色恐怖嗎!

 

隨後附上相關法令及解釋

依據憲法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依據大法官釋字 第603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依據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除此之外 最近很多人越看越討厭

有一個, 打電腦超大聲, 答答答... 吵死人了!

尤其中午大家都在休息時, 那個答答答... 宛如高分貝的噪音

還有一個超沒禮貌的, 摸著我放在架子上的東西, 說這是誰的? 阿都放在我架子上了, 你說呢?

後來跟我借去看, 沒還就算了, 還放在一個無人坐的位置上, 剛好我路過看到才趕快拿回來

 

說著說著, 我忽然發現那位沒禮貌的, 竟然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擅自動我的東西

我之前就覺得有異樣, 本來還以為是我神經質多疑

所以前天我特地把那本書放到最裡面

剛才忽然發現那本書歪歪斜斜的倒在最外面

搞什麼嘛! 怎麼會有這種人?

我跟他一點都不熟

怎麼可以亂拿/動我的東西

虧他還是位律師

而且偷吃還不知擦嘴

真是沒禮貌到極點

 

又是監控上網

又是不尊重個人隱私

這是什麼怪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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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lynotab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